
1.指导师市人民调解工作,指导行业性、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及业务工作,指导健全完善“大调解”工作体制机制,开展专职人民调解员等等级评定相关工作;2.发动会员积极预防、排查、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社会和谐,维护社会稳定;3.总结、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,宣传人民调解制度,开展创先争优和表彰奖励;4.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、业务技能竞赛、理论研讨和职业道德建设;5.支持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责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开展会员救助、帮扶;6.向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社会矛盾纠纷情况,人民调解工作情况,提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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